日前,金华银行东孝支行员工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开披露。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钱某霞,女,1972年5月出生,原系金华银行东孝支行员工;被告人钱某军,女,1962年12月出生。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钱某军欲通过投资草甘膦原药现货的方式牟利还债,因其无自有资金,遂伙同被告人钱某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草甘膦生意和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承担银行贷款利息及支付1分至3分不等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诈骗案,以任某、胡某、杨某伟、殷某、魏某喜、刘某金、李某为组织的诈骗团伙,共设计诈骗三家银行协议存款30亿元。其中,广发银行福州分行被诈骗5亿元,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在双方业务往来中发现异常,未受损失。
12月25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靖宇农商行前员工刘某违法发放贷款,逃亡两年后终获制裁。
12月30日,鄂尔多斯银行一名支行长违法放贷案件披露,涉及犯罪金额5700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缓刑。
日前,桐乡市人民法院披露一起假合同+已售房产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20日、3月28日,被告人王某通过伪造产品购销合同,并以形式上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但实际已出售的房产作抵押,向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先后申请贷款420万元、73万元。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东台市中元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元小贷公司)原总经理朱某明因挪用本单位600万元资金获刑。
员工挪用银行资金145万,算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12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认为罗某挪用湘潭农商银行资金属挪用资金罪,将刑期从5年改判为2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诈骗案判决书显示,原中原证券石家庄营业部二部经理张某某,以参与平安银行定增投资有3-8被收益为由骗取客户信任,说服客户将投资款打进其个人账户,最终这100万被张某某用于偿还其他投资人欠款及个人炒股。张某某操作的证券账户显示全线亏损。
12月2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披露,稠州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分别被骗贷600万元和75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天台富龙橡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戴某田与浙江天台华诺机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以相互担保的方式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贷款。贷款过程中,经稠州商业银行信贷员朱某娇授意,戴某田及周某共同编造两份虚假购销合同提供给该银行,戴某田及周某还各自伪造了土地转让合同、虚假房产证,致使该银行被骗贷600万元,上述贷款至今未归还。
中国裁判文书网12月17日公布的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黔0303刑初498号)显示,在办理ETC信用卡业务中,贵阳银行遵义分行员工肖某某收取返点好处费共计8.51万元。此外,在办理ETC信用卡业务中,因存在违规操作情况,肖某某的银行工号被停封。之后,贵阳银行赤水支行市场部客户经理吴某“帮忙”审核通过ETC信用卡,吴某获得好处费共计1.94万元。
12月17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淮河农商行原董事会成员丁某多次向该行原董事长王某、原行长张某和副行长李某行贿。
12月19日消息,*ST康得公告称,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要求向上海银行、农行张家港分行等银行合计支付约7.2亿元。其中向上海银行支付1.65亿元;向农行张家港分行支付近5.6亿元。